赵女士与人合伙经营超市,因员工偷窃导致超市倒闭,经济损失超过200万元。她随后起诉合伙人曹某某,并发现一审合议庭法官张静也出现在二审合议庭中,于是向法院提交了更换法官的申请。原定于11月18日下午的二审因此延期。

赵女士和曹某某在内蒙古锡林郭勒市合伙开办了一家超市,曹某某主要负责日常经营。2021年下半年,由于赵女士丈夫患病需要照顾,加上经营不善,超市最终倒闭。闭店盘货清算时,赵女士通过监控发现多名员工勾结偷窃商品,甚至包括员工亲属和供货商在内的其他人员也参与其中。赵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,收银员刘某凤曾将价值1700元的商品以1元的价格结账给其丈夫。目前已有8名员工因盗窃被判刑,多数为缓刑。

赵女士起诉合伙人曹某某,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但由于双方无法提供完整的合伙资料,审计机构无法进行清算,法院于2025年8月驳回了赵女士的诉求。赵女士上诉后,发现二审合议庭中仍有张静法官的名字。赵女士已向锡林郭勒盟中院申请核实并请求更换法官。审判长确认两名张静法官为同一人,需回避。二审主审法官也明确告知赵女士,原定开庭日期将延期。

赵女士还提到,一审法官丢失了她提交的关键审计材料,导致审计无法进行。她多次反映问题但未得到答复。赵女士希望更换主审法官和张静法官,新的合议庭成员能有中院领导参与审理,并希望延期一个月审理此案。她还要求保全曹某某投资超市的房租,并表示合伙经营超市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身心疲惫。
